1.綜合布線系統的監理人員的構成
監理人員包括總監理工程師、總監理工程師代表(必要時配備)、專業監理工程師、監理員。
當更換總監理工程師時,應征得業主單位同意,并書面通知業主單位。
2.綜合布線系統的監理人員的職責
(1)總監理工程師職責
總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以下職責。
•全面負責工程監理合同的實施。
•確定監理機構人員分工。
•主持編寫工程監理規劃、審批監理細則。
•負責管理監理機構日常工作,定期向監理單位報告。
•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,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監理人員調配,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應調換其工作。
•主持監理工作會議,簽發工程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。
•審查承建單位資質,并提出審查意見。
•審定承建單位的開工申請、系統實施方案、施工進度計劃。
•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、監理工作階段報告、專題報告和工程監理工作總結。
•主持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。
•參與工程質量和其他事故調查。
•審查承建單位竣工驗收申請,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竣工測試驗收,簽認竣工驗收文件。
•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監理資料。
•審核簽認承建單位的付款申請、付款證書和竣工結算。
•調解業主單位與承建單位的合同爭議,參與索賠處理,審批工程延期。
•組織業主單位和承建單位完成工程移交。
(2)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的職責
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應按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,行使總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和權力。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下列工作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表。
①主持編寫工程監理規劃,審批工程監理細則。
②調解業主單位和承建單位的合同爭議,參與索賠處理,審批工程延期。
③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監理人員的調配,調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。
④審核簽認承建單位的付款申請、付款證書和竣工結算。
(3)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職責
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以下職責。
①負責編制監理規劃中本專業部分的內容及本專業的監理細則。
②負責本專業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。
③組織、指導、檢查和監督監理員的工作。
④協助總監理工程師審查承建單位的涉及本專業的計劃、方案、申請、變更。
⑤負責核查工程中所用的設備、材料和軟件。
⑥負責本專業監理資料的收集、匯總及整理,參與編寫監理月報。
⑦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告,對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。
⑧負責本專業工程量的審定。
⑨協助組織本專業分系統工程測試、驗收。
⑩填寫監理日志。
(4)監理員的職責
監理員應履行以下職責。 、
①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監理工作。
②協助專業監理工程師完成工程量的核定。
③擔任現場監理工作,發現問題及時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。
④對承建單位實施計劃和進度進行檢查并記錄。
⑤對承建單位實施過程中的軟件和設備安裝、調試、測試進行監督并記錄。
⑥填寫監理日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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